2023年2月15日 星期三

讓食藥署教您如何保存與處理家中藥品

【發布日期:2023-02-15】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Tifsan)

    多數家庭都會常備醫藥箱,存放如解熱鎮痛藥、感冒藥、胃腸藥、皮膚用藥、外傷用藥等各式常用藥品,或是家中長者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用藥,面對如此多種且不同使用方式的藥品,到底該如何正確地存放,才能確保這些藥品的品質與療效?另外,過期與打算廢棄的藥品,又該如何妥善地處理?就讓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來為您解答。

維持藥品包裝的原狀,避免陽光直射與濕熱
    保存藥品時,應針對藥品不同的包裝方式而有相對應的作法,例如:常見的PTP包裝(Press Through Package,又稱泡殼包裝),是為提供藥品個別的防潮保護,因此每次服用時應壓取所需的藥量即可,不要讓其他部份的包裝受損,而影響包裝隔絕空氣的功能;藥罐容器則是在每次的使用後都應該確實地轉緊或蓋緊;至於診所提供的藥包,因為是藥師依據處方箋完成調劑及交付,因此撕開藥包後就該將其中的藥品確實服用完畢,尚未需要服用的藥包請避免提前拆開,並可以用夾鏈袋將藥包做密封防潮。若是有使用藥盒的習慣,則建議一次準備最多一週的藥量,並確實將藥盒蓋好。

    一般藥品通常需存放於室溫下即可,除非藥袋或藥罐容器上有特別標示,或是藥師有特別提醒,才需要存放於冰箱冷藏(2-8℃),否則保存於冰箱反而容易讓藥品受潮變質。另外,陽光直接照射或是置於濕熱的環境中,會造成藥品的變質,存放時多加留意,才能確保藥品品質。

藥品劑型百百種,保存方式大不同
(1)口服錠劑或膠囊:盡可能原包裝保存,建議保存期限為從開封後或調劑日起算半年內服用完畢。
(2)外用藥:外用藥膏在開封後可於室溫存放至多半年,且不建議分裝成小罐。藥品的外觀若出現破損,藥膏變色、變硬或發臭等,就應避免使用。
(3)眼用藥:眼藥水(膏)建議在開封後1個月後丟棄,部分眼藥水需要冷藏保存。
(4)藥水:糖漿藥水放冰箱可能會產生沉澱,建議放室溫即可,開封後當次治療期間未使用完就要丟棄。粉泡藥水依藥品不同而有所差異,請詳讀包裝說明來進行保存。
(5)磨粉藥品:因藥品經過磨粉後易受潮變質,建議僅於醫師開立的天數內服用,若沒服用完應直接丟棄。
(6)栓劑:除非特別說明應冷藏保存,請將栓劑連同藥袋放置於室溫且陰涼乾燥處儲存。若出現變質或外觀異常,則不建議繼續使用。
(7)胰島素:在未開封時須冷藏保存,且可放至包裝上的有效期限。若已開封或常規使用中,則依廠牌不同,通常可在低於30℃的室溫下保存4-6週。

廢棄藥品處理3步驟:「放、倒、丟」
    藥品過期或欲丟棄時,除了特殊藥品如針劑、抗腫瘤藥品、抗生素、荷爾蒙藥品及管制藥品,需要拿回醫院回收之外,一般居家藥品可透過以下步驟來進行廢棄處理:

藥水方面分為3步驟:
(1)放:將吸水物質,如砂土、咖啡渣、貓砂、茶葉、報紙等,放進夾鏈袋或塑膠袋中。
(2)倒:將藥水倒入袋中後確實密封。
(3)丟:將密封袋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其他藥品包裝或容器則依規定進行回收。

膠囊及錠劑則是可以直接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

    食藥署提醒,民眾若有藥品相關問題,都可以諮詢藥師,藥師會說明藥品的使用與保存方式,民眾也可利用藥袋或仿單確認,清楚各式藥品的保存重點並注意藥品保存期限,另外,欲廢棄的藥品可透過「放、倒、丟」3步驟來進行處理。只要依照上述建議妥善管理居家藥品,並養成閱讀藥袋資訊的好習慣,就能共同為自身的用藥安全把關,也可以有效處理家中不必要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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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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