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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5日 星期四

「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Q&A

【發布日期:2019-08-15】 發布單位:企劃及科技管理組




檔案下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9年7月11日 星期四

國外旅遊購買或快遞、郵包進口自用食品及特定用途化粧品,切勿超量逾值

發布單位:基隆關秘書室

  基隆關提醒,近年國人出國旅遊及海外網購的風氣漸盛,各國零食、保健產品及藥粧品等皆是常見採買物品,惟此類物品如供自用須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許可限額,若超量超值攜入,後續恐將面臨通關申報或遭責令退運、銷毀情形,不可不慎。
  該關進一步說明,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4月16日衛授食字第1081300310號公告,非供販賣且金額、數量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免申請輸入查驗:
  1. 供個人自用之食品及相關產品(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以單一項次之價格及數量計),而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
   2. 供個人自用之食品容器具,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同規格數量未逾4件,或價值超過1,000美元且數量為1件。
  上述物品倘超過限制額度,必須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
  另針對特定用途化粧品(原含藥化粧品),如染、燙髮劑、防曬、美白等產品,衛生福利部訂定「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公告,並自108年7月1日起施行,倘民眾欲輸入應申請查驗登記之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者,得免申請查驗登記,但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而輸入超出限量之部分,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4項規定,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
  基隆關特別呼籲,時值暑期國外旅遊旺季,如不清楚攜帶入境之物品是否有輸入管制或限量規定,請走紅線檯向海關主動詢問及申報,另切勿將上述未經輸入查驗許可之產品販賣銷售,以免不慎觸法。
聯絡人:五堵分關王宥蓁小姐 電話:(02)86486220分機2413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服務專線:(02)27878200

關鍵字
自用限量、食品、錠狀、膠囊、特定用途化粧品、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紅線檯
  • 上版日期:108-07-09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2019年5月20日 星期一

新藥師法出爐

◎文/全聯會理事長何榮生 藥師法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一讀通過修正草案,本來預估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可三讀通過,無奈藍綠立委們為「中選會組織條例修正案」列入審查排序,強力杯葛議事造成會議停擺,使得藥師法能否順利三讀,再添變數。多虧立法委員楊麗環及王昱婷主動積極推動排入二讀議程及強力捍衛下,三月五日上午十一點四十五分在立委楊麗環強勢要求主席繼續審查藥師法,不得休息,總算在中午十二點十八分順利三讀通過,過程驚險萬分,深怕稍有閃失,藥師法又要石沉大海!藥師素質更加提升立委楊麗環在藥師法三讀通過後,立即上台發言表示,「希望本法上路後,執法單位能嚴格執行,讓民眾及專業人士都得到保障。」楊麗環立委說得中肯,新法修正內容讓證照完全制度化,以避免假藥局租借證照違法製造或販賣偽藥及劣藥的情事,且祭出重罰,嚴格執行,如有不法,最重處罰廢止藥師證書。藥師的專業能力是需要不斷充實,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才能保障藥師的專業及民眾用藥的安全。此次藥師法可以如願三讀通過,當然首先要感謝諸多立委幫忙完成這項不可能的任務,除了楊麗環及王昱婷兩位立委從積極為藥師法提案,也獲得國民黨黨團曾永權執行長、卓伯源前書記長、蔡錦隆前書記長及現任徐少萍書記長的首肯,使得有機會排入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法案的審查,在審查的過程,黃淑英、盧天麟、吳英毅及朱俊曉等立法委員們均表達支持藥師法修法及強勢要求醫藥分業政策的積極落實。楊麗環立委擔任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在初審前即與各委員溝通,協商所有版本,擬具所有委員支持的協商版本,初審始得順利通過,楊麗環及王昱婷兩位委員對於藥師法的通過,真是功不可沒,也要感謝初審過程中參與審查法案的黃淑英、盧天麟、吳英毅及朱俊曉等諸位立委對於專業的尊重、強力要求建立良好制度的用心,還有所有支持藥師法修法連署提案的立委們,更是令藥師們感佩,沒有委員們的幫忙,藥師法法案擱置在立法院,再十年也無法三讀通過!衷心感謝立委鼎力相助,讓近三十年來未大修的藥師法全文42條共修36條,得以浴火重生,讓藥師的角色被重視、藥師的能力被提昇!藥師法的內容也得以稍微趕上時代的需求。開業須具2年調劑經驗新藥師法條文改變,有下列特色:(一)藥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藥師資格者入會。(二)未領有藥師證書者不得以藥師稱之。(三)藥師業務加入藥事照護業務。(四)增加藥局得販賣一定等級的醫療器材。(五)藥師需有二年調劑經驗,才可擔任藥局負責人或主管。(六)藥師執業執照六年須更新,必須有繼續教育學分才可辦理。(七)藥師不正當行為具體化為六項,並組成懲戒委員會懲處。(八)省公會於一年內辦理撤銷程序。(九)各級公會的理監事人數增加。整體而言此次藥師法修正,雖未如外界的期待之完美,但在各公會幹部及立委努力下,尚稱圓滿。參與長照有法源依據藥師法全新出爐!公會總算是完成一項具歷史性的使命,新法中賦予藥師新的任務及規範:藥事照護相關業務及醫療器材,期望各位藥師都是有備而來,為民眾服務,不單單只限於藥品調劑,藥師要自我提昇專業能力,「藥事照護」是藥師可發揮專業的部分,藥師們可好好思考未來的專業發展空間將定位在何處?未來,因應新藥師法的實行,全聯合會及省公會,依規定完成改組或辦理解散,公會組織勢必有所調整,亟待公會幹部及全體藥師同仁群策群力,一起為公會而努力!法律的修正本來就不易,尤其如藥師弱勢團體,若非立委全力相挺,絕對難排入議程。此次修法過程中,本會幹部也積極介入,運用各種資源及關係,如監事會召集人洪章榮利用機會與中市立委蔡錦隆溝通,拜託於其當黨團書記長時排入一讀議程,順利通過一讀,當然在過程中並不是很順遂,還有屏東縣理事長吳桂女、常務理事何武璋、本會理事蘇文光漏夜北上協助拜訪立委。在整個法條定案時,本會法規委員會副主委余萬能及委員們對法條不厭其煩逐一討論,全體理監事的努力,方有今天較為理想的條文。多年來在法規上著墨很多的常務林振順在藥師法通過後總算可喘口氣。藥師法通過了絕非某一個人的功勞,但還是要感謝所有參與的人及全體藥師同仁的關心。

本文轉載自"藥師週刊電子報"1513期 2007-3-12至2007-3-18

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正確認知臍帶血,儲存簽約要三思




【發布日期:2014-07-02】
 :風險管理組
近年不少父母在迎接新生命的到來時,因冀望臍帶血未來可用來治療自身疾病的發展,而選擇儲存臍帶血,為小寶貝寄存一個希望。然,臍帶血未來之應用發展仍處於研究階段且具高度不確定性,加上寄存價格不貲且寄存期間高達10~20年,為保障消費者權利,並督促業者誠信履行義務,我國已明訂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103年迄今的查核結果,所有提供臍帶血寄存商業服務的9家業者,已依規定制訂定型化契約。
為使消費者與臍帶血保存業者雙方之權利義務明確法制化,及衡平消費者知的權利,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於100年9月8日依消費者保護法頒訂「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101年7月24日公告修正「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以實質保障消費者權益。食品藥物管理署更自101年起,責成地方衛生局,就轄區內提供臍帶血寄存商業服務的所有業者,進行定型化契約查核。101年的查核結果,不符合項目之比例佔78%,102年查核結果不符合比例已顯著降至2%,主要不符合原因包括:未於契約上載明收取費用經衛生局同意備查的公文號;運送過程或保存期間發生事故致損害時,業者應賠償責任與金額低於規定;契約未載明臍帶血之處理與保存應親自履行,對於得委託的項目則未載明"委由第3者之行為均視同保存公司的行為"等。
為避免業者過於以行銷廣告手法猛拉客戶,誇大其詞與過度渲染臍帶血應用等情事發生,已強制要求業者須於契約中明確定出:「臍帶血保存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廣告保證,保存之臍帶血在現在或未來可以治療任何遺傳性、血液及其他疾病或不可預期之醫療效用,業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性、對於消費者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等提醒條款,並要求於契約中載明應充分告知消費者之事項(包括臍帶血未來應用不確定性、保存風險、業者不得為醫療廣告等),且應由消費者親自簽章確認業者已善盡告知義務。若經查證業者確實有內容誇大不實或進行醫療廣告之情事者,將可依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8-1條第2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另,若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者,亦將由各該主管機關查處。
另,衛生福利部為確保業者妥善管理消費者保存之臍帶血,所有臍帶血保存庫皆須依「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規定,經審查與實地稽查取得設置許可,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每3年定期及不定期執行保存庫查核。迄今取得設置許可之臍帶血保存庫共計13家,其中有提供臍帶血寄存商業服務者計9家,民眾可自「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s://consumer.fda.gov.tw/)」查詢經許可之臍帶血保存庫名單。
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提醒消費者,善用至少5日之契約審閱期,要多「看、問、想、諮詢、比較」,仔細看清楚契約內容,對於業務員口頭承諾事項,記得留下相關書面資料、錄音檔,並要求納入契約,以減少未來消費糾紛,倘有相關爭議可向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各縣市地方衛生局尋求諮詢與協助。
檔案下載: 
l  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
l  『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仔細看清楚‧安心沒煩惱』宣導單張 
l 『正確認知臍帶血,儲存簽約要三思』記者會簡報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