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2024-10-30 | 更新日期:2024-10-30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粧組(Tifsan)
時序入秋,呼吸道疾病開始進入流行期,正確選用及佩戴醫用口罩可以降低飛沫傳播,減少呼吸道感染的機率。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提醒,醫用口罩是醫療器材,民眾選購時應向合法醫療器材商或藥局購買,並應認明產品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產品安全及效能才有保障。
食藥署說明,常見的醫用口罩大多有三層結構,最外層有防撥水效果,可阻擋飛沫及異物,中間的過濾層可過濾細菌,裡面的親膚層則可少量吸收濕氣及水分,觸感較柔,使佩戴較為舒適。醫用口罩可以防止病人與醫護人員之間的微生物、體液以及粒狀物質的傳遞,須由合格的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製造,符合CNS 14774國家標準才能上市。另,N95(或TN95)之口罩須符合CNS 14755 國家標準,主要特點是能過濾95%以上的微小粒狀物,正確佩戴的話密合度非常高,也因此呼吸阻力很大且悶熱不適,難以長時間佩戴且有缺氧風險,通常供專業人員在高風險的環境下使用,不建議一般民眾日常使用。
食藥署提醒,領有執照的醫療器材商或藥局才能販售醫用口罩,醫療器材商或藥局也可於通訊交易通路(包括網路)販售,但須在通路提供消費者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製造業者的詳細資訊,也須載明販售業者之名稱、地址、許可執照字號及諮詢專線電話等,才符合相關規定,有利消費者選購,也保障消費者權益。民眾若有多餘的醫用口罩也不可自行販售,以免觸法。
食藥署強調,消費者選用醫用口罩時應遵循一認、二看、三會用的原則,以保障產品效能及安全性:
1. 認識醫用口罩是醫療器材。
2. 選購時認明醫療器材商或藥局的許可執照,看清楚產品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並可至食藥署的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查詢相關資訊(路徑:食藥署首頁http://www.fda.gov.tw > 業務專區 > 醫療器材 > 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國產的醫用平面口罩也會有「MD」及「Made in Taiwan」的雙鋼印。
3. 依照使用說明書正確佩戴:防水層朝外(通常是有色面,也可看鋼印字樣辨別),可用「開、戴、壓、密」口訣協助正確使用。
食藥署說明,消費者使用醫療器材若有發現產品問題,或因使用醫療器材發生不良反應,除了向產品原購買來源業者反應外,請立即通報衛生福利部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醫療器材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 2396-0100,網站:http://qms.fda.gov.tw)。食藥署將持續把關醫用口罩的安全及效能,也請民眾正確、適當選購,在有需要的時候正確佩戴醫用口罩,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健康。
食藥署說明,常見的醫用口罩大多有三層結構,最外層有防撥水效果,可阻擋飛沫及異物,中間的過濾層可過濾細菌,裡面的親膚層則可少量吸收濕氣及水分,觸感較柔,使佩戴較為舒適。醫用口罩可以防止病人與醫護人員之間的微生物、體液以及粒狀物質的傳遞,須由合格的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製造,符合CNS 14774國家標準才能上市。另,N95(或TN95)之口罩須符合CNS 14755 國家標準,主要特點是能過濾95%以上的微小粒狀物,正確佩戴的話密合度非常高,也因此呼吸阻力很大且悶熱不適,難以長時間佩戴且有缺氧風險,通常供專業人員在高風險的環境下使用,不建議一般民眾日常使用。
食藥署提醒,領有執照的醫療器材商或藥局才能販售醫用口罩,醫療器材商或藥局也可於通訊交易通路(包括網路)販售,但須在通路提供消費者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製造業者的詳細資訊,也須載明販售業者之名稱、地址、許可執照字號及諮詢專線電話等,才符合相關規定,有利消費者選購,也保障消費者權益。民眾若有多餘的醫用口罩也不可自行販售,以免觸法。
食藥署強調,消費者選用醫用口罩時應遵循一認、二看、三會用的原則,以保障產品效能及安全性:
1. 認識醫用口罩是醫療器材。
2. 選購時認明醫療器材商或藥局的許可執照,看清楚產品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並可至食藥署的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查詢相關資訊(路徑:食藥署首頁http://www.fda.gov.tw > 業務專區 > 醫療器材 > 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國產的醫用平面口罩也會有「MD」及「Made in Taiwan」的雙鋼印。
3. 依照使用說明書正確佩戴:防水層朝外(通常是有色面,也可看鋼印字樣辨別),可用「開、戴、壓、密」口訣協助正確使用。
食藥署說明,消費者使用醫療器材若有發現產品問題,或因使用醫療器材發生不良反應,除了向產品原購買來源業者反應外,請立即通報衛生福利部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醫療器材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 2396-0100,網站:http://qms.fda.gov.tw)。食藥署將持續把關醫用口罩的安全及效能,也請民眾正確、適當選購,在有需要的時候正確佩戴醫用口罩,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健康。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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