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 星期一

用熱敷墊把握3不4要原則  

記者黃興文/台北報導
2016-01-02
 再濕冷的冬季腿上放個熱敷墊是件非常享受的事情,但因為舒適容易讓人忘了時間及溫度而導致燙傷,食藥署提醒,動力式熱敷墊為第一等級的醫療器材,使用熱敷墊時應把握要「注意溫度」、「時間」、「位置」及嬰兒、孕婦、糖尿病患不宜使用,使用時遠離易燃物等3不4要等原則。

 食藥署表示,為了放鬆肌肉,許多民眾習慣選用熱敷墊來達到治療目的,但因未注意使用溫度以及時間,導致燙傷、皮膚炎的傷害,同時指出,動力式熱敷墊為第一等級的醫療器材,是提供體表乾熱治療的電力醫用器材,可在使用時維持一定的溫度。

 食藥署提醒,熱敷墊直接接觸到皮膚表面時,溫度不應超過45℃;若是熱敷墊與皮膚間隔著衣服或者毛巾,熱敷溫度則可調高至50℃;進行熱敷的時間不能超過約15至20分鐘,否則可能會因為熱蓄積於體表而導致燙傷;皮膚較嫩的部位(如脖子),對熱的耐受度較低,因此需要注意使用熱敷墊的位置,以免燙傷。

 另外,孕婦、糖尿病患、嬰兒等對溫度感覺遲鈍者、或鄰近充滿氧氣及氧氣儲存設備旁使用、強力壓折及扭曲方式使用或收納熱敷墊、別針或其他金屬物品固定熱敷墊,都要避免使用熱敷墊。

 食藥署呼籲,選購醫用熱敷墊要看清是否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及完整標示,使用前務必詳閱說明書,正確的使用,才不會適得其反受到傷害。
本文轉載自2016/01/02"中華日報健康生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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