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重達
咱們的總統跑到非洲去搞外交,此時出現了一個新的名詞「有氧外交」。國家領導人喜歡運動不是壞事,可惜國人卻沒有因此而更愛運動。
有記者訪問行政院長他的運動,他的回答是:「我的心跳 72下,不適合慢跑」。 這下糟了,國人如果遵循這個作法,大部分的人都不必去運動了! 因為,大部分的人 1分鐘心跳就在 72次上下呢!
所謂健身、運動是指身體的活動可以增進呼吸、心跳次數。 除了筋骨活動也可以燃燒多餘的熱量,達到減肥的效果。 運動所造成的好處實在不必多說,任何人都查得到資料。而政府倡導的運動原則如下:每週至少 3次, 1次至少 30分鐘,希望最大心跳可以達到每分鐘 120至 130下。有個公式:( 220-年齡)× 60%~80%可以算出期望的最大心跳值。 70歲的人去運動,每分鐘最大心跳由此公式可以算出是介於 90到 120下。
因此,平時每分鐘心跳多少與你是否該從事運動或做那種運動無關。有些人天生心跳慢,那這種人的運動耐受性很強,許多長跑、自行車選手就是這種心跳慢的人。而經由運動,長期下來也有減緩心跳次數的作用,因為心臟力量增強,輸出量增大,自然心跳就不必那麼快了!
一個全民表率的國家重要人士在這方面的常識不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公開場合如此說話,便有讓一般百姓誤會的機會。不論基礎心跳是多少,選個適合自己的運動好好去做、去享受,才是正途!
(作者現為台南奇美醫學中心骨科主任)
本文轉載自2010/04/22"
中華醫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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