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05-15】 發布單位:企劃及科技管理組
解答
(1)該草案僅就咖啡須標示咖啡因含量,且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咖啡因含量,各顏色代表一定區間之咖啡因含量(紅色代表咖啡因≧201毫克/杯,黃色代表咖啡因101-200毫克/杯,綠色代表咖啡因≦100毫克/杯),非以數值方式標示,應不致因原料、沖泡等因素致咖啡因含量變異而無法正確標示。
(2)食藥署 99年起即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輔導現煮咖啡業者以紅黃綠標示咖啡因含量,相關業者已執行多年。
(3)標示方式可採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擇一為之。該草案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預公告,並將提供評論期。
(1)該草案僅就咖啡須標示咖啡因含量,且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咖啡因含量,各顏色代表一定區間之咖啡因含量(紅色代表咖啡因≧201毫克/杯,黃色代表咖啡因101-200毫克/杯,綠色代表咖啡因≦100毫克/杯),非以數值方式標示,應不致因原料、沖泡等因素致咖啡因含量變異而無法正確標示。
(2)食藥署 99年起即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輔導現煮咖啡業者以紅黃綠標示咖啡因含量,相關業者已執行多年。
(3)標示方式可採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擇一為之。該草案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預公告,並將提供評論期。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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