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05-13】 發布單位:企劃及科技管理組
解答:
(1)紙杯產品之衛生安全,應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紙類」之相關規定,一般市售紙製餐具為防水或防油目的,可能於內層塗布食用蠟或使用「塑膠淋膜」,使用塑膠淋膜者,其溶出試驗規定則依其使用之塑膠材質分別適用之。由於雙酚A為聚碳酸酯(PC)之單體原料,但聚碳酸酯並非一般「塑膠淋膜」所使用之材質。
(2)我國為保障嬰幼兒之健康,業已明定嬰兒奶瓶不得使用含雙酚A之塑膠材質,且針對聚碳酸酯材質亦訂有雙酚A之溶出限量規定,與歐盟等先進國家之管理制度相同。
(3)市售紙杯如經淋膜處理,其材質多為PE,並不含雙酚A;雙酚A常作為製造PC及環氧樹脂之原料。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