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日 星期三

炭藥的臨床應用不可偏廢

■王中
 「炭藥」是將藥材用「文火」或「武火」炒(焙)至表面焦黑色,內部焦黃色或褐色而達到「存性」的範圍。作為「炭藥」治療疾病,具有悠久的歷史,是中國醫學的重要內容和特點之一。
 炒(焙)炭後的中藥具有雙重作用,其一是指炒(焙)炭前原藥材的固有功效和治療作用;其二是指炒(焙)炭後所獲得的新功效,如收斂、固澀、止血、利水等等。但長此以,炒(焙)炭藥在臨床的應用存在局限性,諸如臨床在治療氣虛下陷引起的出血症,古方常用蓮房炭、升麻炭;血虛引起出血的白芍炭,當歸炭等;治療帶下的大黃炭;治療疱瘡的王不留行炭等,在現今的處方中實難見到。
 實驗證明:某些藥物炒(焙)炭後,作用明顯增強,如杜仲炭的補肝腎功效較生品強,干姜炭的袪寒行瘀作用比生品強。而且藥物經炒(焙)後除了增強療效之外,其副作用變小,能減少致癌危險。但近年來,炒(焙)炭藥物由於「存性」難以掌握,費工費時,醫師處方立法又偏於止血的單一功效,使炭藥在臨床的作用不能得以最大發揮。而一般藥店和醫療單位長期短缺炭藥品種,而醫生交囑藥店或患者自製炭藥實際很難保持在「存性」範圍,種種原因導致炭藥在臨床的應用趨向沒落。


本文轉載自2010/05/31"中華日報醫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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