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如何辨別 健康食品、保健食品、食品、藥品

/張仙平
台灣的保健市場蓬勃發展,上自老人下至小孩都會買「健康食品」、「保健食品」來補充營養、預防疾病,可見商機之大,連知名連鎖藥妝店不只是有聘請「藥師」、「美容師」,近期已經在招募「營養師」來搶攻這塊市場,但如沒有營養師在旁邊的時候,自己在選購時該怎麼辨別呢?

保健食品、食品

由合格廠商使用合法原料,製造出可供人食用且具安全性的即可稱為「食品」,有些廠商會自稱為「保健食品」,並標示上「衛署食字第…號」之字樣,想藉此提升產品價值、增加售價、吸引消費者購買,但是其法規上只能稱做為「食品」,是沒有經核可具保健功效的。

健康食品

除符合「食品」的安全要件外,具有明確保健功效及「有效成分」,經過科學化評估驗證,由衛生署核可登記稱為「健康食品」,並得到「衛署健食字第……號」之字樣及標誌,此認證有效期限為 5年,每 5年需申請核准延展之,每次申請延展以 5年為限,以此控制「健康食品」之品質。目前台灣「健康食品」受「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管理,其訴求為促進、維持健康,並不能宣稱有療效、或是誇大其功效。可於衛生署網站,食品、食品查驗登記管理、健康食品、合格產品查詢中了解認證功效內容及相關產品。

藥品

簡單來說即指能矯正、治療人類疾病之醫療功效,具有明確療效,有其藥理之主要成分,常製為錠劑、膠囊、粉狀等,而「健康食品」因也常製成錠劑、膠囊、粉狀,導致民眾誤解,且有時健康食品與藥品之間的分類界線即是「劑量」上的差異,高純度、高劑量的即歸為「藥品」。

認清標示及標誌

購買時看清楚外包裝上標示的是「食品」或「健康食品」還是「藥品」,值得注意的是「健康食品」會有小綠人標章圖供辨識,顯而易見,另外衛生署已規定「食品」標示中,不可標有「衛署食字第…號」之字樣,避免混淆消費者。

如發現有標示不實、誇大、不符規定等情形,皆可至衛生署網站的通 (申 )報專區提出,健康食品的通報專區還設立有臉書網頁,可多加利用,不要讓身體健康的權益沉沒囉。

(作者係益富營養中心執行長)


本文轉載自2011/11/23"中華日報醫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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