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 星期三

中藥煎服用藥指導

◎文╱許秀玲
一、煎藥器具
以砂鍋為佳,其次陶瓷、搪瓷、或不銹鋼鍋均可,忌鐵或鋁鍋。

二、煎藥水量
一般加入藥鍋內的冷水;以超過藥面1~2公分為宜。

三、煎藥火侯
煎煮藥材時先用大火加熱,待煎沸後再改用小火,以免藥汁液出。

四、煎藥方法
1. 先將藥物放入鍋內,冷水蓋過藥面1~2公分,浸泡約20分鐘再行煎煮。
2. 如無特殊指定則一帖藥分煎兩回。
(1) 頭煎:用冷水蓋過藥面1~2公分煎煮成一碗。
(2) 次煎:再用冷水蓋過藥面1~2公分煎煮成八分。
3. 將兩次煎液混合後,再依處方等分服用。
4. 未服用之煎液,宜放置於冰箱保存,待飲前再行加溫。

五、服藥時間
1. 處方未指定者在飯後半至一小時溫服。
2. 滋補藥物可在飯前服用。
3. 對胃腸刺激藥物宜在飯後服用。
4. 瀉下、驅蟲藥物宜在空腹服用。
5. 安神藥物宜在睡前服用。
6. 特殊情況請遵醫囑及藥師指導服用。

六、特殊煎藥法
【先煎】礦物或貝殼類等質地堅硬藥物有效成分較不易煎出,應先煎10~20分鐘後,再放入其他藥材。而烏頭、附子等烈性藥物也應先煎處理,以確保用藥安全。
【後下】氣味芳香者,為防止揮發油等有效成分散失,在其他藥將煎好的前5~10分鐘再放入鍋內煎煮。例如:薄荷。
【包煎】藥材質地過輕、細小者或煎煮後易糊化混濁者,宜用過濾袋包裹入煎。例如:車前子。
【另煎】某些貴重藥物,為避免有效成分吸附於被其他藥物,宜另煎。例如:人參。
【沖服】某些芳香藥物,不宜加熱或煎煮者,應研為細末,用藥液或溫水沖服。例如:肉桂。
【烊化】膠質、黏性大且易溶之藥物,單獨加溫微煮,使之溶解,以免黏鍋煮焦或黏附於其他藥物,影響藥效。例如:阿膠。

七、 服藥期間,忌食冷、油膩之品,以免影響藥物吸收。

八、尚未煎服的藥材應包妥置於冰箱冷藏,以免發霉。
(本文作者為桃園長庚醫院中藥局藥師)


本文轉載自 "藥師周刊第1666期" 99 / 04.12~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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